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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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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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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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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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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未按核定規劃使用,按一般土地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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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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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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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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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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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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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有位邱先生今年買了一筆位於工業區的土地,是否可以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的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的規定為準;如閒置未使用或未按核定規劃使用者,雖屬都市計畫編定或依法核准的工業區土地及工業用地,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 本局同時表示,未經申請核定適用特別稅率的工業用地,如已按核定規劃使用,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僅能自申請次年起適用,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以免權益受損。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本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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