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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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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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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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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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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宅土地是否已經申請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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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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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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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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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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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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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民眾詢問,已居住多年的房子,沒有出租也沒有營業,為何地價稅比隔壁鄰居的貴?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三、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四、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本局呼籲,民眾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若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本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購物消費請索取統一發票,臺東縣稅務局關心您!(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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