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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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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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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1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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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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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你知!臨時牌照與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登記日重疊之日數,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可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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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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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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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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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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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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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家家戶戶都有代部車輛,但您知道嗎?報停、繳銷、註銷牌照或新購未領牌照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稅外,還要處以罰鍰二倍以下罰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車輛恢復使用重新驗車或新車領牌前,應先申請臨時牌照再上路,以免違反規定被補稅處罰,造成荷包失血。 本局指出,汽車所有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申領臨時牌照辦理車輛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領用臨時牌照車輛之使用牌照稅依其實際領用日數計徵,臨時牌照與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登記日重疊之日數,免予課徵臨時牌照之使用牌照稅。 本局提醒車主,重疊日數所繳納臨時牌照之使用牌照稅可向車籍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若對使用牌照稅尚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總機089-231600轉270~275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購物消費請索取統一發票,臺東縣稅務局關心您!(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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