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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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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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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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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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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請留意!小心地價稅多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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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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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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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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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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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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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民陳小姐反映,為了小孩就學需要,而將戶籍全部遷出,導致原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負至少多了4倍。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是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為準。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但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只有千分之二,相差甚多。因此,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原設籍人因故將戶籍遷出,雖仍居住該地,仍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呼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該址戶內至少需保留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的戶籍,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因戶籍遷出而遭補稅及受罰。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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